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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今年1月份买了一套房总价105万,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已经下来,但是商业贷款一直未下,合同约定3月25日同贷书下来后递件过户,后又口头约定4月7日递件,但是由于同贷书未下,当日上午下业主表示没同贷书不过户,口头取消,但下午又发短信说买方未去办理。4月11日同贷书下来,理应4月15日可以放款,但业主卖方告买方4月7日未前往办理违约,并要求赔偿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 问:买方违约了吗?违约定的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3-04-13 18: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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