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我后妈同居7年,后妈有一个儿子,是跟着他爸的,我爸和后妈没有领证,只是形式上的办过一场结婚酒席,他们也没有小孩,3年半前在我们镇上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登记的是我爸和我后妈的姐姐的名字,因为后妈是残疾人,全盲的,街道有补贴房屋上面的钱,所以为了能一直拿这个钱,所以,当时就没有登记后妈的名字,现在他们分开了,请问这个房子归谁?我后妈是本地人,桐乡崇福镇的,我和我爸是外地的,浙江衢州的,现在我后妈一个人一个户口,我和我爸两个人一个户口,我们两的户口,在买来的那个房子上面,我爸也是残疾人,眼睛只能看到一点光,他们两都有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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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结婚登记的,可以按同居关系处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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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归你爸爸和后妈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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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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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父亲和你后妈的姐姐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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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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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父亲和你后妈的姐姐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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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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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