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去年五月面试时,园长口头上答应过我,转正后工资会有3千元,但是现在工资只有两千四。由于合同上没有写明应付工资,我和园长交流时,她否认做过该承诺。但出于对本班小朋友的爱与责任,我原想做完这个学期的,但工资越做越低,上学期财务出错,发多工资给我们,原说不扣,后来在年终奖金时又扣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就于本月一号上交了辞职信,九号时,班上外教老师离职,所有的英文课又转在我身上。我觉得很累,想不去上班了,本月的工资也不拿了。可是幼儿园说要去劳动局起诉我,说我辞职信上交未满一个月就离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