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上班至今上个月才开始交社保,上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因是在学校上班每年有3个月左右的假期,假期期间工资1320每月。但平常没有任何休息。包括法定节假日。每日工作时间礼拜一到礼拜五早上7点左右到中午12点下午18点到晚上23点。而且晚上必须在学校。礼拜六礼拜天和法定节假日全天上班。没有平常加班费。礼拜六、天加班费70一天。法定节假日140一天。我现在不想做了。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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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问题要找社保局,社保局会督促,至于你上班的事加班按照,每天超过8小时的按照日工资的1.5倍计算,周末加班的按照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倍计算。如果你现在想走你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你月工资乘以你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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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单位追讨加班工资和要求补缴社保,详情来电细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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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加班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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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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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学校补缴社保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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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并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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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