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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2001年过世,父亲后来再婚,继母的两个女儿判归男方,我父亲现在住的房子是半产权,想交付百分之20后成为个人全产,但是这百分之20是继母拿的钱,假如在成为我爸名字的全产后,我姊妹3人还有多少继承权?房产证上是只有我爸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加继母两个人的名字?我爸说办成全产权前,要我姊妹3人填写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假如我们姊妹3人要不写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我爸继续交付百分之20后房子能办成全产吗?

其它综合
2013-04-11 2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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