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在国外工作,因虐疾发烧,思想压力过大导致精神障碍,于2012年5月16日回国在云大医院治疗,现还在治疗期间,神智基本清醒,工作单位为他购买保险,一直用医保支付费用。因工作单位未进行工伤申报,现个人准备在一年期间内进行工伤申报。现向您咨询:1、此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2、若个人申报工伤认定后治疗期间补偿费用是由工伤基金赔偿还是工作单位赔偿?3、若工伤认定后,以后的伤残赔偿是由工伤基金赔偿还是由工作单位一直承担各种保险直至退休,工作单位能解除合同吗?因时间紧,我们又不懂相关法律,期待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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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现在要做的主要是:1、尽快进行工伤认定。2、至于赔偿金的项目及费用,由保险基金赔偿的很多。3、在我的文集中有专门的工伤赔偿流程表,你可直接去查看,不懂的地方,我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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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工作单位属于国内企业,且在国内买的保险,就可以申请工伤。具体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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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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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在国外工作的这段时间是否为公事,这是判断是否是工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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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区别,如果硬要说有,应该在主张权利的时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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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工伤鉴定 确定赔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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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