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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大学毕业的在一家私营企业从外贸方面的工作,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于2012年12月13日提交辞职书辞职,老板不批,直至2013年1月份,我再去找老板,他让我年后来交结一个月才给辞职,我就同意了。但是在我离职的时候老板要求我签一份保证书,大概内容是从我辞职那天开始两年内不能从事事他们公司相同的工作,如经发现罚违约金5万元。我已经签了字也按了手印,我想问一下这份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签保证书的时候他答应我走的时候把工资和提成给我结清的,但是现在他只结工资,不给提成。如果我找下一份工作同他们公司做同样的产品,但是我不做外贸销售,我做单证和报关算不算违违返保证书的条款?

其它综合
2013-04-11 1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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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