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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出售一套二手房,没下房本签订的购房合同,买方付清首付剩余款项公积金贷款。现在买方公积金贷款因自身原因需要延期。合同规定,1、如果买方办理公积金贷款因自身原因不能放贷,可以转商业贷款直至贷款发放,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还有一条规定,2、如果买方不能按期支付房款,10日内的按未付资金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给买方。超过10日买方可以解约。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买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给我,直至买方贷款批复为止。

合同纠纷
2013-04-18 13: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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