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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取得驾照,1950年出生。发驾照时,驾照上备注:请与2013年3月起,每年利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本人于2013年3月,按驾照上的规定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却被告知,去年该提交体检证明却未提交,导致驾照注销,补考理论一。请问该行政决定是否为过错?目前需要谁来承担责任?

其它综合
2013-04-10 16:3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