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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享有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吗?还是40万出资款? 律师:您好!李**购买房屋一套,赵**出资40万(总价160万),李**承诺:一,赵**拥有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二,假如我妈汪**和赵**不能走向婚姻或结婚后婚姻终止,本人将立即归还40万元,特立此据。 承诺人:李** (李**系汪**儿子)赵**(男)和汪**(女)都是丧偶,买房时是男女朋友关系(也非同居,子女都己成人),请教:赵**百年后赵**子女能享有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吗?还是尽40万元或者什么也不能得到了?(赵**有遗嘱出资部分归自己的子女) 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11 11:19:3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是李某某跟赵某某吗?还是只有李某某一个人?
    如果是李某某跟赵某某两个人的话,这个房屋性质属于李某某和赵某某两人按份共有。同时,你们约定的字据,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汪某某跟赵某某未能结婚或结婚后婚姻终止,虽然李某某归还了40万元,但没有约定是否办理过户手续。这时候,如果都汪某跟赵某结婚了,也白头到老 ,40万元的房产增值部分,赵某某的子女是有权获得,根据继承获得前提是没有遗嘱或遗赠。
    当然如果房产证是李某某个人的话,操作起来是另外一回事,产权是李某某个人的,赵某某子女无权获得增值部分,但出资跟利息还是应该作为遗产继承的,前提也是没有遗嘱。
    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或预约来我们事务所商谈
  • 属于借款关系
  • 按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 还是附条件的借款关系,增值部分与赵某及其子女无关。40万属于赵某的借款。
  • 你好,属于借款关系
  • 该笔款项应视为借款,赵不能享有房屋增值部分。
  • 只是借款不享受增值利益
  • 1、李是房屋的产权人,而赵无产权。
    2、赵的出资是为得到居住权。
    3、赵百年后,其子女对房屋无权主张权益,但可取得赵的出资。
    如还有疑惑(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电话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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