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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了自行车、当时交警来开了责任认定书、机动车全责、对方同意赔偿、但一直没达成一直、而且机动车方一托再托、马上就过了十天了、如果过了十天还可以要求交警调解吗?外如果对方一直不履行赔偿、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可以制约对方的条件吗?

其它综合
2013-04-10 18:38:2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 您好!是可以双方协商的!
  • 协商不成直接走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 你好,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具体的赔偿请求应当有证据支持。详情可来电咨询。
  •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等,建议您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 先协商 协商不成诉讼
  • 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建议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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