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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一个员工入职时间是2012年4月5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都只有几个人,只有我们俩一直都没有离开。 1、公司从2013年2月1日起到今天2013年4月10日都未发工资,发工资时间是每月的15日。 2、公司给我们买的社会保险从2013年3月也一直欠缴到2013年5月了,过了十五日社保局将自动欠缴到6月,社保的一部分是从我们工资扣缴的。 说明: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每次都说就这几天,本来我们是要求公司把社保停保,但是不不上欠缴的费用就停不了,跟他商量后他也同意了补缴,且说在我们原工资基础上每月补贴200元,但是也没有实际行动,所以现在就一直拖着在。 法人本人好像也出了些状况,很多人都在找他,他也经常不到公司,电话也总是关机,很少来公司。 鉴于他每次态度都很诚恳我们也不好意思跟他翻脸。 问题: 1、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公司申请破产,我们还能要回我们的工资吗; 2、当时有提过签合同,也是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所以,如果到时候公司破产前他不发工资,破产后申请发放工资的,未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份工资; 3、社保问题还能解决吗,也就是补缴,如果不能,可以要求以现金方式补给我们吗; 4、如果公司不申请破产,我们想辞职,能要求最快多少期限内给我们补缴社保和发放工资。

其它综合
2013-04-10 16: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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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