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个月了,经理不批,说没有招到人不批。如果我走的话,算我旷工,这样合理吗?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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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离职,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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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正常来讲,主动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您现在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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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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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个月前提出辞职证明,直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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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