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2012年12月2日晚上去KTV找我老婆,到了那里不知道哪个包间,打她电话怎么也不接。最后向大堂经理打听到在某个包间后,大胆的进去本来是想唱歌的,但是进去就看见她依偎在一个男人的怀中,我很生气就给她一耳光,然后那间包间的人有七八个就一拥而上打我,当时把我的眼睛打坏了,头上挨了几拳,肚子上挨了几脚,我听见有人在砸酒瓶,我知道我如果继续待下去可能会更惨,于是我就蹦出来跑出来报110。警察来了后打我的那些人已经跑了,我于是去医院住院,检查结果是枕骨固执。现在警察说是让我自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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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或者要求警方调查侵权人。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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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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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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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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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最好报警请警察找到打你的人,你才有起诉的对象 ktv都有监控的,建议申请警察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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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刑事案件,至少也是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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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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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