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是佳木斯下面一个县城的省直单位的副局长,现年53岁,由于去年12月初由于工作需要去五常7天,回 来由于下大雪,路不好走,就很累,局长看我父亲回来借口接风,一连二天又是吃饭,又是打扑克的,致使我父 亲一直也没有休息好.到了第三天,也就是12月8日晚上,局里一把手为了奉承上级领导,请上级领导二十多 人吃饭,让局班子作陪,席间喝了酒,我父亲7点多回到家不一会就突发脑出血,经过半年多的治疗,现在是植 物状态生存. 我想咨询的是:象我父亲这种情况能否算是工伤?一起喝酒的二十多人是不是也得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局 里原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我父亲发病第三天,局长就通过关系给我父亲参加了医疗保险,这是不是违法的 行为?如果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局里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是,应该按照百分之几承担?

劳动纠纷
2005-06-10 05: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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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