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2011年11月25日我与房东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租期2年。2013年3月25日我对房东提出要解除合同。由于新租的房子4月6日才能交房,所以我的房租也是交到了4月6日。
2013年4月6日我打包完东西后通知房东过来结算,结算完毕后我把钥匙也交给了房东。但当我找他要回房屋押金的时候他说合同没到期不退还房屋押金,经过协商无法解决。
该房东为“二房东”专业从事群租生意的,这间房子是他从房屋业主那里租来然后经过改造,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后变成了4间,连阳台都被他改造成了卫生间及厨房,当然原房屋的水电设计也改了。当时订立租房合同的时候由于没有通过专业的房屋租赁公司,所以合同模块是由他拿出来的,所以合同的各种条款都是向他一边倒。
现在我找他要回押金时他就一口咬定合同上写明了“若房屋租期未到,不退押金”,当时我跟他说你这个合同很明显没有体现公平的原则所以这个合同无效。可他依然不退押金,他说别人合同没到期都没退押金,为什么我要特殊?
请问这种情况我胜诉的机会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