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母娘骑电动车(国标电动车)带我儿子上学,转弯时(刚刚准备转弯,还没有完全转过来)被后面一个骑着非标电动车的妇女(速度很快,没有脚踏板的那种电动车)撞到了,三人都摔倒在地,我丈母娘和我儿子没有受伤,那个妇女尾椎骨骨裂,事故鉴定我丈母娘要承担50%责任,我现在想了解的问题是:1、上海市有没有关于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2、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道路上左转弯是不是一定要下车推行?3、要是承担50%责任,是不是对方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都要我方承担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