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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自己的不认真,在商场转让了一家店面,而这家店面由一私人业主所买,私人业主将店面转让给了甲,签订合同为5年,那么店面5年的所有权归甲所有,每月的租金为1600,预交两月押金。一年后甲又把店面转给了乙,甲收取了乙方7万转让金,业主,甲 乙口头确定了这件事情,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把原来的合同给了乙方,又一年后,乙方又把店面转让给了丙,也就是本人,由于业主在外地所以还是口头协定同意,业主也同意和丙回来补签新合同,由于我自己的大意,和乙方的催促,就提前把转让金33000和押金3600给了乙方,乙方开具了一个收款收据给丙(我)那我是从四月接手店面。后来知道乙方三月的房租还没有给业主,业主要去问乙要,可是已不接电话回信息,从此消失。这时业主就要求我来替乙方偿还三月的租金,不然不和我签合同。现在我找不到乙方,我也知道我也有责任,没有事先在签合同之前在给业主打个电话,不然乙也就逃不了租的。可是让我来替乙偿还我又觉得无辜。钱我也可以替乙交,可是我总是觉得想不通,有种被骗的感觉,现在僵在这两难的境地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麻烦哪位律师在有空的情况下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 韩小姐东莞

其它综合
2013-04-10 0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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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