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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湖北的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在省人才招聘会上被扬州某中学聘任,至今已工作一年,发现自己经历的、得到的报酬与他们承诺的相差太远,我想与今年学期结束后离开。我与他们没有签订任何聘用合同,只有一个一年的人事代理合同。另外,没有人替我们办理户口上户,所以我的湖北户口已下掉,这边又没有上。 我们毕业生对档案方面的知识太少,我想请问如果我走,他们在没有任何合同的条件下不放我的档案,我可以借助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吗?有法律约束档案的扣留问题吗?我到了新地方,我的户口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劳动纠纷
2005-06-10 0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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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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