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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儿子,但是一直住在小儿子家,86年农村批宅基地的时候,户主名登记的是小儿子,但是使用人写了7人(包括两位老人,当时还有一个太奶奶,现已死) 上个月小儿子打算把老人的灶房重新修葺一下(原来的漏雨,潮湿导致电线短路了)结果昨天老人的两个儿子结伙拿着铁榔头和锄头把刚砌的墙砸掉了,并把奶奶推到在地,手受伤了,他们对老人说:“你们又不是只养了一个儿子,现在干什么!他造好以后都给他啦?” 律师先生,我真的很困惑,宅基地使用人包括爷爷奶奶的话是不是以后我们家都要分成3份呢?

其它综合
2013-04-08 18:5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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