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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个亲戚,和他的一个朋友对一个工厂的贷款做了共同的担保。现在厂子倒闭了欠了很多债务无力偿还,现在根据法院判决需要两个担保人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扣除工资,我的亲戚单位发的只有工资卡所以法院执行月月扣除工资要扣六个月,六个月之后返还生活费,而另外一个担保人则工资已经在他以前的官司中被扣,现在我这个亲戚是要承担全部担保的责任吗?如果另外那个担保人有奖金是否可以执行呢?

其它综合
2013-04-08 15:43: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1、是的,但是可以追偿。2、可以。
    追问:他的奖金可以作为扣除的部分吗
    解答:他的所有财产,留下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开销后都可以拿来偿还债务。
  • 这是可以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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