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因老公有外遇离婚,有个六岁大的女儿,当时协议上女儿由男方抚养,我每个月支付三千块抚养费,一直到女儿十八岁,在这期间可以随时看女儿,去年开始的好几个月,我每个月都准时把抚养费交给男方,可是男方没有花一毛钱在女儿身上,而且男方从来都是对女儿不闻不问,可以说从来都没管过,女儿所需的费用还是我出,后几个月我就不再给三千男方,就只出女儿所需的费用,男方不肯,要我每个月除去女儿所需的费用,然后再给他自己二千花,一直给到女儿十八岁,我不答应,现在男方就不允许我跟女儿见面,不让我再见女儿,请问我有得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