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车和摩托相撞,交警判车为主要责任,车头和摩托车均有损坏,摩托车驾驶员也有损伤,摩托车保险过期,小车主只保有交强险,这个汽车、摩托车修理费和人员损伤应该如何赔付?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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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介于您所述的情况,由于车方负主要责任,根据云南的司法惯例,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对于摩托车及司机的赔付先由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以赔付,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车辆驾驶员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先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然后再对赔付不足的部分对车辆驾驶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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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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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