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2011年5月23日向当地一家私人担保公司借高利贷 是请一名医生担保的 金额为30000元 合同上书写了35000元 说是5000元风险金 由于急用 当时签订的合同只有我自己本人和担保人的签名和手印 没有对方的签名和手印 而且合同只有对方有一份 口头协议月息为0.055元/元 期间共付息11000多元 后期因无法支付而没有支付了 2012年2月14日晚当时签订合同的甲方意外过世 没有留下遗书 现有另名中学老师自称是其股东 说有借款合同在他手上 要求我还他借款 如果不还 就要对我进行起诉 因为我目前陷入资金困境 我想咨询现在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败诉了法院将如何执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