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甲自愿将部分承包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农民乙,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经过村民小组长和几位村民签字证明,协议的内容为:
土地出让协议
甲方:***
乙方:*** *** *** ***
因乙方安葬祖坟在甲方承包地***地块内已二十多年,为防止甲乙双方产生其余的矛盾纠纷,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承包地***地块内***和***坟所左侧一米阴沟外的一丈土地(上至埂脚、下至埂沿)、右侧一米阴沟外的一丈土地(上至埂脚、下至埂沿)以及***和***坟所前面(拜台脚至埂沿)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元(大写***圆)出让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将***元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现场支付给甲方。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使用或出让本协议范围内的土地。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执笔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时间....。
请问这个协议法院是否给予支持?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