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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辆直行,对方车辆在我左侧后方行驶碰我车辆左后轮,对方车辆前保险杠掉,我左后轮保险杠刮漆,我未发现事故,对方车辆前行别着我车辆,我报警,对方司机喝酒,交警到后对方司机已离开,交警开对方车,我自驾车到事故停车场,交警未要求对方出示行车证、驾驶证,反扣我驾照及行车证,4天了未处理,我找交警处理,交警说未留对方联系方式,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3-04-08 18:31: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对交警部门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还是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以便更好维护你的权益 没有对方联系方式 知道对方车牌号码也是可以查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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