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与一家公司签署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13年2月份提出离职,公司已同意3月底可以办理离职。一个星期之后我在另外一家同行业的公司上班,前公司的领导告诉我之前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离开公司两三年(具体几年忘记了,劳动合同上写的是两年,保密协议一式两份都上交公司,我自己手上没有)之内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并以此威胁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及当初上班第一个月压在那里的工资不发。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第一,公司合同和保密协议里都有竞业限制,但都没有约定补偿金,请问,这样的协议是不是有效?领导威胁的工资不发我可以去哪个机构寻求帮助?第二,劳动合同签署之后也没有给我交社保,约定的工资没有按数额发放,而是后来又改了工资发放标准,导致我的收入比合同上的少,另外合同上约定的年底分红也是两年都没有发放,请问这个情况是否可以协商并申请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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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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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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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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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