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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我和老婆、三岁的女儿10点钟左右去街上散步回家路上,迎面走来一个男子,走到我老婆身旁的时候(我和老婆并排走,小女在中间,三个人手拉手)突然靠近我老婆,老婆随即转身指着那个人大叫,我问老婆怎么回事,她说那个人摸她大腿(我老婆当时穿的裙子比较短),那人并没有跑,我随即上前质问,(当时感到他满身浓重的酒气)“你什么意思?”,他嚣张的说“怎样啊?”,我忍无可忍,就一巴掌向他脸打去,他被打得转了过去,(感觉他脚步很飘),但转过来的时候,马上从裤袋(或腰带)掏出一把寒光闪闪的菜刀,我当时有点慌了,退了两步,但身后就是老婆孩子,身上手无寸铁,当时穿的是人字拖鞋,情急之中把身上的挎包(布制运动包那种,里面有两部手机,两串钥匙)解下,这时他挥着菜刀向我砍来,我也挥舞着包狠命对着他的菜刀打过去,只两三下就将他的菜刀打落地上,他可能是因为被我的包拍到脸上,只见他往左晃了两三步,就蹲下,随后扑在地上。我老婆这时候怕他再暴起,就把地上的菜刀捡起走到几米外的绿化带把菜刀扔到草丛里,我的包背带也断了。我这时候后退离他有6米左右,就拿电话(我老婆的电话,因为我发现包里的手机我的那部已经没有反应了)开始报警。这时候我紧张的注视他那边的情况,同时叫老婆孩子马上远离事发地点,怕他再暴起伤人。警察没到的这期间在地上辗转,一下子用手托着头,一下子又用手挡住眼睛,过了一会就见他身上的白衣服好像脏了,才注意到他头部旁边有液体类的东西,不知是呕吐物,还是血。因为是晚上并且还有树荫遮挡,后来他又坐了起来,拿出手机拨打,并且不断的胡言乱语。我并没有理他,并左右观察,怕他叫人来伤我。110十几分钟后到达现场,简单向我询问后报了120。120随后把人接走。我随后跟随警察到110中心做了笔录,拍照取证(好像证据只有那把菜刀和我的包上的砍痕、砍坏的手机)。想来真是后怕,如果打不掉他手上的菜刀,那么这么近的距离我们一家三口可能就没命了。因为我不可能后退,那样老婆孩子就像萝卜一样随便切了。整个事的发生就在一分钟之内。旁边虽然人来人往,但并未注意这边,并没有人目击全程。第二天,得到的消息是:行凶者37岁,外地民工,权骨骨折,耳内出血,头上有割伤(应是菜刀反弹之力)。真是愤怒,在大街上并且我就在旁边,就敢对妇女耍流氓,要是我不在就不知是什么更严重的后果了。在这里想请有关专家帮我分析一下,案件的性质,我有可能承担的责任。属正当防卫吗?不胜感谢!

其它综合
2013-04-06 22:07: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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