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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问题,我入了大病重疾险,保额3万,附加医疗险。当时我对来入保险的人说,我的腿已经痛了两年了,能入保险吗?她说能,只要你入上有病住院,就能报销。于是什么也不用我管,全由她一手包办,只让我签字,保费还是她垫付约6000元的保费,以后我把保费给了她。可是在一年内我到医院做了股骨头坏死手术,到保险公司保险的时候,却不予理赔,说什么我的医院记录说坏了,说的是两三年腿就痛,而保单上签的是没有病,保单上怎么打的对号 ,我全不知情,我也没看保单,全由她摆布。这样的情况怎样退回保费?

其它综合
2013-04-07 10:22: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建议你与保险员沟通,做个电话录音。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