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经人介绍和一个带着三岁小孩的女人打算结婚,同居四天之后女人的“丈夫”(目前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办理过结婚手续)从异地过来找她,要求她和孩子一起跟他回去,女人不愿意,因为她是因为她“丈夫”持续的对她实施家暴才出走的,后来她“丈夫”妥协,说只要孩子就可以了,于是我那个亲戚就要那个女人把孩子送给那个男人,就叫了个同乡把女人和孩子送回她娘家,在中途女人就要求下车了,等那个送她的人走后她居然将她的孩子扔在水里淹死了,然后自己跑了,现在找不到了。她的丈夫现在报警说是我亲戚唆使她杀了小孩。我那个亲戚本来句很喜欢那个小孩的,而且自己本身也没有孩子,就想当自己孩子一样养的,从事实的情况来看我那个亲戚没有一点过错,但是我想问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亲戚有没有犯罪。不仅仅是关于小孩的死,还有和女人同居4天的事情有没有触犯法律?因为我想的是到时候她如果被抓到了反正要拖我亲戚下水,诬陷是我亲戚唆使她杀掉小孩的,然后还强奸之类的,会不会有麻烦,但是周围的邻居都可以为我亲戚作无罪的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