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人殴打成轻微伤因出手防御虽未造成对方伤害因对方有亲戚在公安系统,所以公安机关认定案情为互殴,本人被拘留3天并罚200元,经及时复议,拘留2天后剩余一天作暂缓处理,随后复议决定处罚变更为拘留3天(其中含暂缓的一天)。经诉讼,法院歪曲认定本人录音铁证,维持公安拘留3天的处罚,至今法院终审生效已过5年,公安机关一直未执行暂缓的一天。即法院维持拘留3天的处罚至今事实上只拘留2天,所交一天的暂缓拘留保证金一直追讨拒不归还。敬请好心律师指教:1、公安机关是否还具备执行被暂缓的这一天的拘留权,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受时限限制,凭心情随便何时都可以对本人拘留被暂缓的一天;2、公安机关至今已5年不执行,也不归还保证金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