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债务转移的方式进行清欠问题
当事人:1、债权人——单位下属公司A;
2、债务人——房地产公司B;
3、购房人——债权单位原工作人员C;
4、债权单位领导D。
主要案情:公司B欠公司A工程款12.5万元,购房人C欠公司B购房款。购房人C想出一种转换债务人的办法,把债务人转到C名下,由C负责偿还公司A的债款,同时将C的购房欠款与公司B的工程欠债相抵顶。购房人C经与各方协商同意,B抵消了C的个人购房款,并与A(D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签订了分期偿还欠款协议,三年后C将欠款全部偿还。
请问:1、此购房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债权人单位领导D应承担那些罪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