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7年3月在新加坡出的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在新加坡初级法庭,开庭2次,法官判我无刑事罪。等2012年4月我的保险公司的委托律师,就让我再次去说当时的情况。说这次是民事诉讼,让我签了宣誓词,我签了。2012年7月我回的国。可就前几天,新加坡保险的委托律师,又叫我回新加坡开庭,说机票和吃住都由保险公司出。我不相信新加坡人说话。我就不想去。我说我没空,可新加坡律师说:我已经签了宣誓词,就必须去。不去的话,新加坡政府就下什么强制令,强制带我回去新加坡开庭。我就想问问。新加坡强制令,拿中国好用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