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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一产品的代理合同,但在签订合同后,我方与北京公司产生争议,其一是对当初产品的代理价的定价,其二是对产品的售后产生矛盾。 在签订合同时,我方原以为全套产品(包含所有部件)的价格为A价,包含所有功能,北京公司有给我方一份产品的规格及价格(各个部件的价格),但是未对各个部件的具体功能做出详细说明与解释。后在我方向北京订货时,北京提出全套订货价格为A+B(B为其中某个部件价格),我方随即对北京公司进行发问,为何会另有B价,北京公司才说明说A价并不包含B功能,要实现全套产品的功能必须要A+B。后在往来邮件中,又出具一份新的产品规格及价格表,将B价降低,但是加收服务费,整体合起来费用比原价高了近一辈。且,该公司所出具的全套产品的价格(即A+B)比市面上的要贵四分之一。 现在我方有的证据就是签订的代理合同、代理政策、签订代理合同时所签订的产品价格表、后期往来邮件中新的产品价格表以及Q聊天对话对当初签订合同时的价格的争议过程、售后方面的邮箱往来。 请问,这样的一个案件,我方起诉对方,可以有什么对策?

其它综合
2013-04-04 18: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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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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