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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办公室去上课,刚出办公室,在办公室门口即被在走廊奔跑的学生以肩部撞中以下颚为着力点的头部正面至颈椎外伤,精髓损伤不全瘫,双上肢肌力2级,双下肢肌力1级。行颈椎前路间盘摘除减压内固定手术,至今未康复。撞人时学生年满十八岁,学生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刑事行政
2013-04-04 12:5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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