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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有关个人交税的问题想请教一下顾问的!我去年有一家设计公司任职设计师,由于在试用期间.感觉公司不太合适自己.所以请辞了,但对方要求我提前一个月请辞才能走.但我试用期还没过,所以我就电话联系经理请辞了.结果该公司只肯付我半个月的工资.我也认了.但在我走了之后,该公司还用我的名字报税,一直用到现在我才发现.但我现在的公司说:个人所得税免税额被另人用了,超出的部分我要自已补交差额:上一家公司没得到我的同意下,而用了我的名字报税,引起我现在的公司要我补交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请问我能不能起诉它?

其它综合
2013-04-04 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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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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