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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下,2012年四月我在单位考了司炉工证,单位掏的钱,现在我要辞职,结果他们说司炉工证的有效期是四年,你就应该干四年,否则就应该偿还司炉工证的钱,但是他们当时让我们考证的时候并没有说这一条,也没有签字。可是单位在一大堆规定里找了这么一条:说是为员工支付的各种费用在自动离职的时候要偿还部分金额,哪有这样的,当时不给我说,现在辞职了又要收钱,请问这样合法么?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07 12: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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