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12月13日进的公司,到今天以经在公司工作13年多了,刚到公司是合同一年一签,到了2008年才给笔了一个三年的合同,是到2010年12月31日止.到了又要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人力又给我拿出一个三年的合同,我说应该给我签一个无固定期的合同,她说,她哪没有无固定期的合同,等有了在说.一直到今天二年多了也没和我签这个合同.这都是在人力办公室说的,没有什么证据.我今年49岁另6个月的年龄,因以前干的是重体力劳动,所以能55岁退休,问这种情况公司能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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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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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属于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但是,如果被裁,您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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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不应该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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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裁你,那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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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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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