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扶养,监护;儿子由被告扶养,监护。考虑到原告已经结扎,从优生优育角度考虑,离婚协议双方都同意,被告再婚后如果再生育小孩,儿子的监护权交回给原告。瑞被告2010年再婚后于2012年已经再生育一孩,,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请问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能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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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离婚协议上有约定,你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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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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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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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变更监护权,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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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回的,协商不成,委托本律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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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起诉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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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