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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某(已去世)于1988年共同购买位于某某地宿舍楼一套,面积59.06平米。该房已于2010年10月6日签订拆迁协议并处于拆迁的房屋。经我深思熟虑并在我神智意识清醒且自愿的情况下,以及众亲友的见证下特立此遗嘱: 该房产是我与亡夫的共同财产。我现将回迁房屋我的份额和我继承我夫的份额无偿赠与我女儿某某。该回迁房屋超出的面积差额也归我女儿所有,并由其出资。 为使我死后子女间不发生财产纠纷,特立此遗嘱。 请问这份遗嘱写的有问题吗?在几个亲戚的见证下签字并录像后,将来儿子如果起诉女儿争夺这个房产,法院会以这份遗嘱来分配吗

继承
2013-04-02 21:23:5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有法律效力。但您父亲的份额,您哥哥可以主张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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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的。
  • 有点问题 不是很严谨
  • 继承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
  • 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你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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