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某(已去世)于1988年共同购买位于某某地宿舍楼一套,面积59.06平米。该房已于2010年10月6日签订拆迁协议并处于拆迁的房屋。经我深思熟虑并在我神智意识清醒且自愿的情况下,以及众亲友的见证下特立此遗嘱:
该房产是我与亡夫的共同财产。我现将回迁房屋我的份额和我继承我夫的份额无偿赠与我女儿某某。该回迁房屋超出的面积差额也归我女儿所有,并由其出资。
为使我死后子女间不发生财产纠纷,特立此遗嘱。
请问这份遗嘱写的有问题吗?在几个亲戚的见证下签字并录像后,将来儿子如果起诉女儿争夺这个房产,法院会以这份遗嘱来分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