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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10月12日在北京一家童装品牌店交订金2000元,说好如果回到当地一个月内找不到合适的摊位就退款,可是回到当地后找不到柜位,我在15天左右就跟他们当时负责的经理多次沟通想退还订金,都被种种理由拒绝。,当时他们给开的收据是品牌使用费金2000元,,请问:我能要求他们如数退还我当时支付的2000元订金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03 1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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