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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农保转社保需办理什么手续

其它综合
2013-04-12 10:34: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年龄: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2013年的缴费基数是4881.6,带上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及农保卡去人社局办理即可(截止日期2013.6.30)。从你缴纳农保的第一年开始补,若女到60周岁男到65周岁(就是退休年龄延后五年)不能缴足15年则不予受理,但是如果92、93年参加过农保就可以用92年补起,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有单位的工资表原始凭证。总而言之就是一定要满15年不然不予受理。我正在给我母亲办理所以比较了解。我母亲黄某于1992年参加的“启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时交费12元并开给了收据保存完好至今,又于2008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日想帮母亲转入社保于4月7日去东海乡农保处查交费账户没有查到1992年的参保情况,当年收款的村会计也记得我母亲确有参保(因当年小队里就两人参保所以记忆犹新)收款人:王某据他回忆他把款全交给乡会计了,现在的农保处顾会计处查无我母亲92年参保账户。试问若没参保又怎么会开给我母亲盖有红章收据呢? 4月8号农保处通知我去看档案,发现当时记账错误,因为村里有两个黄某(同名同姓),还有一位是23年出生的老人,当年误将我母亲的社保账户登记在23年出生的黄某上面,导致现在查无我母亲的农保账户。他们给出一个结论是现在没办法了,你就算拿了这张收据也没用,只能自认倒霉。还说我手上的这张收据只能证明是23年出生的黄某的,那为什么这张收据在我们家保存二十来年呢?难道是我偷来的?天啊为了给自己开脱居然给我强加罪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今天才明白这句话的含义。照他们这么说,我也可以这样定性某些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更改我母亲的农保档案,依据《公务员法》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位同志该怎么处分呢?古人还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然知道了错误就要改正,况且当年跟我母亲一起交费的老同志都能作证,收款人也记得这件事,既然人证、物证确凿为什么就这样打发我呢?说到底就怕承担责任,一旦更改就等于承认自己的错误了,这群吃国家口粮的人怎么就能这样欺负我们这些小百姓呢!!!!算下来1992年23年出生的黄某当年已经70岁了难道村里会让一个70岁的老人参保,匪夷所思啊!母亲今年已54周岁,办理社保必须在55周岁之前而且农保转社保也即将结束,由于工龄问题必须要有1992年的参保账户才能转入社保。这不是12块钱的事这是我母亲下半辈子的养老保障,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是谁之过?但是百姓不能为×××的失职买单呀,和谐社会怎能如此,人间正道难道真是沧桑的吗?作为百姓我们只想捍卫我们应有的权利。我已向上反映,目前人社局已受理会在4月16日11点前给出答复,希望他们能客观公正的处理。我刚给我婆婆办好了从2009年6月开始补一共是21950.6,社保卡要在一个月后才拿到所以具体明细也没看到。希望对你有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