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山东,但是公司又以山东没有岗位为由,调我到东北任职。不然的话,只能让我辞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请专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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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如果单位将劳动者的岗位无故调离,属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需要,可以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前提是应遵守相应的法律依据。该单位若无故调岗,属于违约,可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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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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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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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 申请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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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