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孩子办市里的户口,男方父母把一套老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走的是买卖,这样算不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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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只要是你过户到儿子的名下,房产证上没有媳妇的名字,根据最新婚姻法解释规定,这套房子视为你们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国器律师事务所刘树明律师回答。
但是走买卖,属于你儿子用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就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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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三解释,若房产证只些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应视为其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若是买卖,则可能根据是否是夫妻的共同出资,考虑属于婚姻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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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