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建筑工程基建的技术员,一直在工地上担任施工员,现我和一批有6、7人个在项目工地上搞技术和管理的人员在这个工程上干了将近两年的工资没却有给,每当讨要的时候就会讲等到工程款下来,一次性发给我们,保证每问题,可是去年6月份由于工地上全面负责的老板欠下巨债跑了,可是承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泰华建安公司继续让我们完成没有完成的工程,直到8月份我们一直没有拿到钱财陆续离开,年底我们去找承建的施工单位芜湖泰华建筑安装公司,可是他们讲现在资金紧张等过完年就给,直到现在一直拖欠没有答复,我们从2011年初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开工到现在,都没拿到工资,而我们又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是工地项目上的全权负责人喊来的,请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吗?

其它综合
2018-02-28 18:36: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支付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