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违约金问题。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合同,应该是2013年12月31号到期。但是我于2013年2月27号辞职了。办理保险等手续的时候,公司说得有份辞职报告。然后公司就给了我一份公司早就打印好的,内容是:某某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保证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到同行工作,如果违约,自愿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然后让我们签名了。请问这样的辞职信,这个限定有法律效力吗?谢谢热心律师的解答!

其它综合
2013-04-01 19:17:2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你说的情况属于竞业限制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你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对你的违约金规定无效。
  • 如果单位未向你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则此承诺无效!!!
  • 你好,如果是你自愿签字的,那么协议有效。
  • 你好,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离职后1年内不到同行公司工作的约定,即竞业禁止的约定?
  • 实际上公司在你的辞职信中为你设定了竞业禁止的义务,一般员工签订这样的竞业禁止的协议,公司应当给一定的补偿金。一旦你签了字,视为你对协议的认可。
  • 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 你好 公司在你的辞职信中为你设定了竞业禁止的义务,一般员工签订这样的竞业禁止的协议,公司应当给一定的补偿金。一旦你签了字,视为你对协议的认可。
  • 你好,你签的协议上的内容有竞业禁止的要求,但是单位需要给你补偿才行,否则是不能约束你找同行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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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