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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涉外离婚诉讼,夫妻两人和孩子均为中国人,在国外生活,婚姻登记地在国内,现在已又男方在国内起诉离婚。女方现可提供男方收入证明,国外政府关于抚养孩子所需费用的调查报告。请问这种资料能让法官判决抚养费数额么?

其它综合
2013-04-01 12:29: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 你好,一般以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为宜。
  • 您好,一般来说是一方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孩子在自己一方抚养利于其成长。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 一般的是以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为准的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 可以的
  • 以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为准
  • 可以的需要经过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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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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