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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乡下老宅有一处房产,父亲在世时已把土地证名字改为老大,几年前老大口头承诺给老二。由于老屋年久失修无法住人,老二花了二十万从新翻修,居住至今。父亲膝下有五个子女,户口都在其他城市。最近乡下要城建改造,老房子涉及动迁,请问房产如何分才体现公平公正?

其它综合
2013-04-01 17:45:4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房产属于老大的。但需要归还老二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 房屋产权已登记为准,对于老二翻修的房屋可以要求支付。
  • 你好,需要看当地具体的政策,建议能来电详谈。
  • 您好,如果房子登记在老大名下的,就是老大的,需要老大支付给老二翻建的相应费用。
  • 这房产应该是属于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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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属于老大的
  • 房产属于老大的。但需要归还老二的出资。
  •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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