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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朋友手里买一套经适房。他是2010年买的,2012年又卖给我,房价35万,当时只打收条,现在过户该如何操作,费用如何收。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01 14:53: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5)购房付款凭据;(6)房屋测绘报告(图);(7)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 (8)免税批复(无免税批复的按规定纳税);(9)未办理初始登记的还须提交:a.拨地文、图或土地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红线图;c.经济适用房立项计划;d.房改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批复;e.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f.面积测绘报告;
    (10)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40元/套,由受让方缴纳;(2)手续费:住宅1.5元/m2,由转让方缴纳;(3)测绘费:住宅1元/m2,受让方缴纳;(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受让方缴纳;(5)契税:按成交价的1.5%计收,由受让方缴纳。(6)权证印花税:5元/证,由受让方缴纳;(7)书据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计收,由受让方缴纳;(8)营业税按规定标准缴纳。
    甘肃本地的“国五条”细则颁行后,如果出让的住房属于个人明细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20%,即交易价减去原房价、城建税、印花税后的20%。
  • 没有满5年,不能买卖。
  • 你好,不知产权证下发已经满5年了,未满无法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