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海市户口在友人的介绍下看中了苏州的一个房产,在售楼小姐的鼓动下。头脑一热,交付了定金,回来一看定金合同有个买房声明说:如不具备当地的买房资格,无法取得产权,后果自负。按现在苏州买房政策,我肯定无法取得买房资格。4月6日到期要签买房合同了。我该怎么办?能否以开发商拟定的条款和政策相抵触为理由要求退换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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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这种类型的以前本人碰到过一起,是一个外国人(也不具备买房资格),但是却交了定金。不过是通过诉讼解决的。希望你能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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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就起诉。。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代理,如有需要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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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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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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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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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如果对方忽悠、没有提示当地购房资格条件的,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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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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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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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需结合合同内容确定;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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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